會員條款及細則
[info ]申請香港曼聯官方球迷會(MUSCHK)會籍前,請仔細閱讀本文件,特別請注意以下事項:
- 每年的會籍,將於每個球季完結後的6月30日自動失效。
- 每個會籍只適用於一位會員身上。
- 有關曼聯球賽門票的申請,每位會員每場賽事只能申請一張門票,除非會方明確批准另行安排。[/info]
1. 定義:
「本會」指香港曼聯官方球迷會(The Official Manchester United Supporters Club Hong Kong,英文簡稱MUSCHK)。
「會籍」指本會的會員計劃。
「會員證」指用作證明本會會員身份,由本會發出的卡片。
「會員」指申請本會會籍並獲批核及登記,並根據本規則與條款可享用本會福利的人。
「球季年度」指每年的7月1日至翌年的6月30日。
一般會籍規則
2. 會籍購買人於購買時需同意本規則與條款。所有替第三者購買會籍的人,將被視作已得到該會員的同意行事,包括代表該會員行使認同本規則與條款的權力。會籍一經購買,本會將只會與登記會員(無論此會籍由其本人購買或他人代購)進行聯絡。
3. 會籍的出售,以一人一會籍為單位。購買或使用會籍代表該會員為本會的支持者。在下列情況下,本會有權拒絕會籍申請,或暫停甚至取消一名會員的會籍:
(i)本會相信該會員並非曼聯或本會真正支持者;
(ii)該會員未能提供本會合理要求,以處理及維持會籍的個人資料。
4. 本會有以下兩種會籍:「國際會員」(International Membership)及「本地會員」(Local Membership)。各自再細分為「成人」及「青少年」兩個組別:
會籍種類 | 資格 |
---|---|
青少年會員 | 可供所有18歲以下人士申請。 |
基本會員 | 可供所有不符合青少年會員資格的人士申請。 |
5. 資格欄所指的年齡,以每個球季年度的8月1日為界線。(例:2017-18球季年度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年齡界線為2017年8月1日。於2017年8月1日未滿18歲的人士,可申請成為2017-18球季的青少年會員,於2017年8月1日已滿18歲的人士,則請申請為成人會員。)
6. 不同種類的會籍,價格會有所不同。已繳交之會費,如已成功批准入會,本會有權不作退還。
7. 每位會員的會籍將自入會申請獲批日期開始,並於該個球季年度完結時的6月30日自動失效。每個入會申請一般約在28天內獲受理。本規則與條款並不保證任何會員可自動獲得續會或成為另一項會員計劃的會員。當會籍失效後,所有會員的權益均告終止。
7a. 本地會員可於球季年度期間申請升級為國際會員,惟需注意下列事項:
▪ 升級申請處理及審核需時。新的會籍身份,將於本會以電郵(或其他方式)通知申請人獲批核後,方開始生效;
▪ 球星活動/英國曼聯官方活動的報名人,必須於本會指定日期前(將於個別活動前公佈)取得國際會員身份,方能獲得優先參與的機會;
▪ 已繳交的會費(包括不同會籍之間的差額)將不獲退還。
8. 本會保留權利去更改會籍的名稱,或隨時推出其他會員計劃。本會有權將任何會員轉移到此等額外或替補的會員計劃,而無需預先通知。惟會員將於新計劃下,將享有跟原有會員計劃下相同或大致相近的權益。
其他條款
9. 如會員損壞、遺失或被盜取會員證,請儘快通知本會。本會將發出一張替補會員證(受以下第10條限制)予該會員,除非本會有理由相信該會員正在或曾經從事欺詐或違法的事宜,並/或違反本規則與條款的任何一項。
10. 補領會員證,需向本會繳交費用(獲本會同意豁免者除外)。此項費用的金額將由本會在相關時候通知相關會員。現時補領會員證的費用為港幣30元。
11. 當會員行使本會籍所提供的優惠時,可能在任何時候被要求出示會員證,供本會或本會之代表(包括本會認可的商戶)去查核其會員的身份。
12. 每位會員的會籍,均限於該會員本人使用,在任何情況下均不能轉讓或轉售予他人,除非得到本會明確批准。會員證在任何時候均為本會的財物(每位會員只是經本會授權持有會員證,及根據本規則與條款享受會籍的相關權益)。本會保留隨時及即時收回會員證的一切權利。
13. 於下列情況下:
(i)會員(或會員證持有人)違反本規則與條款的任何一條(或本會有合理懷疑已發生此等違反)或其他對會籍的非正當使用;
(ii)會員參與其他本會相關計劃,並違反(或本會有合理懷疑已發生此等違反)當中的規則與條款的任何一條;本會將保留以下權利:
- 於一定時間內暫停該會員使用會籍及/或相關權益;
- 完全取消該會員使用會籍及享受相關權益;
- 中止該會員的會籍契約。
如果會員的會籍及/或相關權益被暫停、取消或購買會籍的契約被終止,本會將不會作出任何退款(包括已繳納之會費及相關費用)。
14. 如果會籍被本會或會員本身取消,相關會員將不會因會籍年度未結束而得到相應退款。
15. 如果繳付會員費的過程未能完成或被拒絕(除非因本會過失引致),該名準會員將需要支付本會為此而繳交的任何銀行、行政或類似性質的費用,而會籍申請將同時被撤回,直至所有會員費(及任何相關費用)被全數清繳為止。
16. 如發生任何合理控制範圍以外的情況,引致本會未能或延遲履行本會根據本規則與條款當中的責任,本會將不會因此對個別會員承擔任何責任。
17. 如任何郵遞服務供應商的行為或錯漏,引致會員證、文件或其他物品出現郵遞延誤或寄失,本會將不會因此對個別會員承擔任何責任。
18. 會籍的權益將由本會不定時公佈。本會保留一切權利,不定時更改或替代推廣資訊上所載之會籍相關物品或權益。
19. 如本會未能根據本規則與條款行使或延遲行使某項權利或補償行動,將並不構成本會放棄此等權利或補償行動,或放棄其他權利或補償行動。就違反某一項規則與條款的豁免,亦不構成對其他違反的豁免,並不影響其他規則與條款的效力。
20. 本規則與條款,連同相關的申請表/程序,構成本會與會員之間就購買及使用其會籍的整份協議。
21. 如有關法定機構裁定本規則與條款當中任何一項為無效、非法或不能被執行,則該項目將被抽離本規則與條款,並不影響其他項目根據相關適用法律而具備的全部效力。
22. 本會有權對個別會員執行本規則與條款。
23. 本規則與條款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及據此而演繹,並受香港特別行政區各級法院的司法管轄。